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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9月30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東李姓男子酒後騎車,撞見巡邏車後躲進雜貨店,警方酒測值0.39,李男矢口否認酒駕,法院重判4個月,仍可上訴。
  過去臺東地方法院審理酒駕案,通常首次酒駕未肇事者,判處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過李姓男子騎機車未肇事,且首次酒駕就遭法院重判,引起外界關註。
  判決書表示,李男今年3月29日喝完3杯米酒後,騎機車經過臺東市志航路,剛好碰上巡邏警察,李男躲進雜貨店,警察給予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0.39,李男坦承喝酒但否認酒駕。
  李男向檢察官辯稱,喝完酒後是表弟騎機車載他,因為肚子痛才進入雜貨店,沒想到進入雜貨店後警車跟來,2名警察要求他酒測。法院審理時,李男表弟否認載他去雜貨店,李男又改口說是朋友載他去的,但忘了名字。
  取締的臺東警分局中興派出所所長黃昆明表示,當日在志航路巡邏時,看見對向一輛機車蛇行,狀況危險。警網正待上前瞭解,機車轉進附近雜貨店,男子躲了起來,男子經酒測高出標準。
  法院表示,李男雖然酒後騎機車未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已有危害行車安全之虞,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好,因此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林靖東  (原標題:台男子首次酒駕未肇事遭法院重判引外界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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