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
  “桐柏路和隴海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兒童公園,天天有很多人跳廣場舞,讓我們休息不好。”前天,市民張女士撥打本報新聞熱線96678投訴稱,她家居住的鄭大·美麗泉小區緊鄰兒童公園,而公園內跳廣場舞的音箱就放在樓下。 鄭州晚報記者 王軍方 文/圖
  兒童公園:一周接到好幾次廣場舞投訴
  張女士說,兒童公園裡的廣場舞每天早上6點多就開始了,一直持續到8點多,晚上吃過飯,廣場舞又開始了。除了廣場舞,白天還有人在那裡唱戲、甩鞭子。管理兒童公園的中原區綠化所位於該公園內。昨日上午,該所辦公室的許國強說,這幾年,他們經常接到周邊居民投訴,有時一周好幾次。
  鄭州晚報記者發現,兒童公園其中兩處廣場舞距離居民樓非常近。昨日7時29分,記者通過手機軟件,對其中一處廣場舞聲音進行監測。 音樂聲隨著各種樂器響起,分貝也在不斷變化,基本在70以上,打擊樂器響起時達到的最高值為87。通過10秒鐘內的均值測算為83,軟件顯示“人聲鼎沸,相當於身處喧鬧街道或嘈雜酒吧,很吵鬧,可能引起煩躁的感覺”。
  而在兒童公園的隴海路門口處,記者監測後發現分貝數值為75。
  按照國家現行噪音標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執行二類標準,白天噪音不得超過60分貝,夜晚不得超過50分貝。
  困局:管理難度大,只能善意勸阻
  “有的老人騎著三輪車拉著音箱,跑很遠的路來兒童公園鍛煉身體。這裡屬公共娛樂場所,是免費對外開放的,現有多個進出口,不可能不讓跳舞的進來。”許國強說。
  據介紹,兒童公園跳廣場舞的情況自2003年開園就有,“接到擾民投訴後,我們只能讓他們把聲音關小一些,但我們走了之後,聲音又開大了。我們人員有限,不可能天天守著。我們曾與社區結合,對這種行為善意勸導。”許國強說,對於兒童公園內音樂擾民的行為,他們一是沒有專業監測設備,二是沒有執法權,管理上只能進行善意的勸阻。
  同時,兒童公園在技術上採取了措施:通過延時開關控制,晚上9點30分滅燈,滅燈後市民陸續減少。
  ■部門說法
  廣場舞擾民
  打110投訴
  一直以來,不少市民認為廣場舞噪音污染歸環保部門管理。劉女士撥打環保熱線12369後,接線員卻讓她到公安部門投訴。
  “公園內的廣場舞、唱戲這些音樂產生的噪音,屬於自娛自樂而非經營行為,所以不在我們管理範圍內。”昨日,市環保局一負責人說。
  根據《鄭州市行政機關執法職責綜覽(2011版)》,記者瞭解了各個部門的法定權力。人為製造的生活噪聲干擾人們正常生活的,比如廣場高音喇叭、夜市經營、娛樂場所的音響不按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等,應該由公安部門查處,生產噪音應該由市級環保部門或者區級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對於文化娛樂經營和商業活動造成環境噪聲污染,以及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環保部門也有法定權力進行查處。如有廣場音樂噪音影響休息,市民可撥打110投訴。
  (原標題:廣場舞,請跳得再安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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