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武6月3日消息(記者王鑫 劉濤)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又是一年高考時,再過兩天就要高考了,不少學生喜歡用撕書來發泄壓抑已久情緒,這種所謂的“撕書狂歡”似乎已經成了不少學校高考前夕的必備項目。
  然而,陝西一所學校因撕書引發的事件讓這種發泄行為變了味道。因不滿老師制止他們高考前的撕書行為,陝西長武縣中學6名高三學生圍毆一名50歲老師。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情發生後校方和當地教育局卻以怕影響6名學生高考為由把事情壓了下來。這樣的所謂“擔憂”究竟是對學生的保護還是縱容?
  5月30號,是長武縣中學高三學生在學校上課的最後一天,下午他們就將放假回家,準備迎接即將到來的高考。但從上午10點多開始,一場瘋狂的撕書活動在高三教學樓上演,學校老師說:
  老師:就是本子,考過的試卷紙,全撕了從樓上往下扔。
  由於擔心學生們從樓上往下扔東西存在安全隱患,當天學校特意安排了老師制止學生的瘋狂行為。上午11點左右,正在三樓撕書的一名高三學生被巡查的曹老師撞了個正著。曹老師制止他後,繼續去四樓巡查。大約20分鐘後,曹老師從樓上巡查下來,突然從樓道里衝出兩夥學生用拖把棍將他打倒在地。曹老師一眼就認出了這夥學生中有一名就是剛纔被他阻止撕書的學生。眼看著被學生圍毆,曹老師進行了防衛,在此過程中,帶頭的學生頭部也受了輕傷。長武縣中學副校長謝林平說,事後經過調查,曹老師在制止那名高三學生撕書時,在他後背拍了一巴掌,可能還訓斥了幾句,但是沒有其他過激的行為。一位老師分析,這可能是讓學生感到丟面子的原因。
  謝林平:曹老師在語言上可能有些嚴厲,他感覺老師在同學面前批評他,傷他自尊了。
  那麼,曹老師當天制止學生們撕書的過程中,又是否存在過錯呢?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
  洪道德:首先撕書扔書行為對環境和秩序形成了一種滋擾,甚至是一種破壞,賦有管教責任的老師來對他們進行制止,也是管理的一種方式,這個老師的行為應該說是正當的,學生的這種行為顯然是不當的,至少違反了校紀。
  當天,等到其他老師聞訊趕來制止時,曹老師的頭上和臉上全是血,學生用來打人的三根拖把棍,也已被打斷成好幾截。經過了長武縣醫院急診科的診斷,曹老師的傷情為皮外傷和腦震蕩。對於當天毆打曹老師的這些學生來說,他們的行為又是什麼性質?
  洪道德:事情惡化了,就由違紀行為上升到違法,至於違法是哪一種性質就要看被打的老師傷情,如果經過法醫鑒定,老師身上的傷已經達到了輕傷害以上的程度的話,參與毆打的學生恐怕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了傷害罪。如果受到毆打的老師的傷情僅僅是輕微傷,參與毆打的學生顯然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可能就批評教育、悔過、罰款甚至是行政拘留。
  事發後,曹老師家屬堅決要報警。但是,戲劇性的情節出現了,學校領導出面安撫說,馬上就要高考了,如果報警,勢必會影響到這幾個學生的備考,要求曹老師暫緩報警。面對記者的採訪,躺在病床上的曹老師不願多說。經過教育局和學校協調,曹老師現在已答應暫時不報警,等高考結束再對此事進行處理。
  曹老師:高三學生臨近高考了,心情不太平靜,稍微有點浮躁。學生為高考準備12年了,如果派出所介入了,找這個談話、那個談話,害怕對娃心理上產生影響。
  對於報警影響學生高考的說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並不認同。他認為,報警與高考兩者之間並不矛盾,在警方審查期間,也應首先應該保障學生參加高考的正當權利。洪道德說,現在事件已經被媒體披露,當地警方應該主動介入,有利於分清責任。
  洪道德:比如說警方在介入的時候,如果認為這是一起犯罪案件,那麼我相信,在強制措施上,對這幾個涉嫌犯罪的學生可以取保候審,參加高考,主動介入一個好處,一方面回應社會上大家的關註,另外一方面對這些參與毆打、參與鬧事的這些學生也是一個有利的行為,為什麼?因為如果不及時的介入,確定主要責任人、一般責任人的區分,整個教室、整個班級的學生可能都處在惴惴不安的狀態。
  事情發生後,校方和當地教育局從學生的角度出發,擔心誤了高考毀了孩子的前程,這樣看似護犢子式的“保護式”處理又是否是真的保護了孩子們呢?對此,公共管理學者丁兆林認為,這種所謂的保護實際上是一種戕害。
  丁兆林:學校在這方面是不是能夠用一種比較理性的方式,或者引導孩子們去做出共同的發泄,這樣在規則下,我想可能情況要會好的多,教育本身是對於人的人格,人的這種心理或者說人的全方位的培育,最後如果我們用了十幾年來進行的所謂的教育,最後是把老師要痛打一頓的話,這個教育顯然是一個巨大的失敗。  (原標題:陝西高三學生群毆老師 校方“護犢子”要求暫緩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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